么这个时候,身为一个男人的他,又怎么可能放过林雪嫚这种标志到死了都再找不出第二个那么漂亮的女人呢?
说句不好听的,我是这个人,我也会对林雪嫚动什么非分之想,毕竟我是一个男人,而且林雪嫚那张脸,是真的长的很标致。
“你说,如果不是劫杀,按照林雪嫚身上的腐烂痕迹来看,林雪嫚的死亡时间应该至少有七天以上了,那会没有人发现么?”简七一脸疑问的问道。
我点了点头,自信的笑了笑,又将简七电脑上的现场照片放大了三倍,这才终于开口说道:“能啊,为什么不能,只要有足够的天时地利人和,就算是死了一年以上的人,也可以不被发现。”
简七满脸问号的看着我,道:“瞧把你能的,你咋不上天呢?快来跟我说说,为什么,是怎么做到的?”
我看着简七,笑了笑,顺手就从他手上接过了鼠标,用鼠标指着那一张照片周围的溅射形血液,缓缓的说道:“你不觉得奇怪吗?人体血液喷射的极限是一米到两米之间的距离,你看林雪嫚躺着的那个位置,就算是林雪嫚是被逼到了墙角,然后被凶手一刀毙命,林雪嫚的脑袋也是往上仰着的,血液应该是从下喷射到半空之中才对,可这照片上面的血液喷射,却是往林雪嫚身前喷射的,而且,喷射的范围也是有点广泛,就连两边的墙壁乃至到两三米之外的墙壁上,都是喷射状血液,反而,林雪嫚躺着的身后的那一堵墙上方没有,你觉得,这是一个以这种死亡方式死亡的女人,应该有的血液呈现状态吗?
我虽然接触过的案件不多,但在学校里面的时候,我也不是整天混吃等死的,夏若瑜给我们看的所有世界经典案例我都看了一边,甚至到现在都能背的滚瓜乱熟,我记得,在一百年之前的英国,也曾经发生一件被警方定义为劫杀案的案件,和今天的不同的是,当年的劫杀案,就好比是连环作案一样,一个礼拜,甚至两三天就会发生一起,当时英国女王命令所有警察全部出动,将这劫犯捉拿归案。
可一个多月过去了,警方在英国的大街小巷都布满了眼线,却愣是没有看到一起抢劫案,就在他们怀疑这些劫匪是不是已经准备收手的时候,一个可疑人进入了他们的视野。
这个人叫做乔治约里克夫,是当时英国一家著名心里诊所的临诊医生,警方在为寻找劫匪做准备的时候,却发现,这个人伪装成环卫工人,并推送着一辆环卫车进入了警方的视野,而当警方起疑让他将这两环卫车打开的时候乔治紧张的神态,却让警方更加怀疑,所以,他们拔出了配枪,指着乔治的脑门,在当时处理这起连环劫杀案的警官大卫诺姆将那环卫车掀开的时候,在场所有的警员都震惊了,环卫车里并不是垃圾,而是一个满身是血的女人,在这女人的身旁,塞满了装满了鲜红色鲜血的血袋,而在那些血袋的最里侧,则被放着一根大约有手臂那么粗的针管以及针头。
最后经过审问,乔治患有严重的心里疾病,不,在我看来,那不是心理疾病,而是心里变态,他从小就受到母亲的家暴,长大后,他第一个劫杀的,也就是自己的母亲,而当时那些受害人大约都是在五十五岁上下的中年女性,从他那一双眼睛里面看出来,这整个世界都是邪恶的,他要杀光一切和母亲一样的女人。
更加让人啼笑皆非的是,乔治在被抓之后,却向法院厚颜无耻的上诉了,他告诉所有人,他并没有罪,他只不过是帮助警察,将这个世界上的 罪恶全部消灭而已。
那个时候的英国,并没有死刑,可能也是老天爷有眼吧,乔治在游街时,被行人丢过来的刀子直插脑门而死。
这个案子虽然没有当年的这个案子那么血腥,但是,从作案手法上来看,我并不认为,这两个案件的作案手法不同,因为血液的溅射角度不同,我可以肯定,这一条名不见经传的小巷,并不是案发第一现场。
这也就解释了,为什么这具女尸已经死亡七天以上,那些每天都要打扫一次的环卫工人,却并没有及时发现这具女尸。
原因很简单,案发现场是被人做过布置的,而尸体也是被人运送过来的,凶手这样做的目的,我想应该就是想要引开警方的视线吧。
可凶手又为什么要让警方发现林雪嫚的身份?这样做,对他有什么好处?
刚开始的时候我还想不通,但电脑上随之而来的一则新闻,却让我什么都明白了。
一则以当红女星林雪嫚死亡,尸体在小巷中被警方发现的标题新闻,直接就映入了我的眼帘,我按了一下鼠标,打开了这则新闻,紧接着,一组打着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