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和警士不能向平民提出决斗。
必须对方同意决斗,才能进入决斗程序。对方不同意,决斗不成立。
决斗必须在固定场所,不能自己选择场地。现场必须要有见证者。
决斗程序包括双方道官府验证正身,说明理由,公开公证,登记,规定决斗日期和使用的兵器。
决斗未必要你死我活。双方同意罢手,决斗结束。
决斗只能发起一次,之后不能再发起决斗。
决斗的许可,必须是县衙审批之后,报郡守衙门复核备案。郡守衙门认为决斗不合理,就可以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