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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辩:分头行动乱套说(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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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辩:分头行动乱套说(5)

那么……

虽然林森不太情愿,不过经过某种意义上的强行毛遂自荐(或许只是死缠烂打)之后,他还是姑且同意了经他引导,我们一起去找另一方面当事人,仔细了解一下情况。

在林森同意之后的大概半个小时内,我经过我们学生会的聊天群得知,语嫣那边也有了一点儿进展。

语嫣找的是夏夏普,相比我这边找林森,感觉对她来说各种意义上都是个美差……这个姑且按过不表。

我和尉迟语嫣互通有无,各自讲了讲我们俩从自己的调查对象那里了解了些什么。

尉迟语嫣的话里混了些术语,不知道是不是错觉,感觉在对于游戏知识的扭曲方面,她这个二道贩子好像比我这个三道贩子更离谱……

什么5000以下都是鸡,什么万古流芳,什么雾啊粉啊的……

所以说林森说得果然有问题,哪儿来的女孩子喜欢玩游戏,像尉迟语嫣这种讲个故事都讲不清楚的才是大多数吧。

当然,整体情节还是差不多的。

也就是说,“夏夏普由于自己在低分段玩辅助玩得太窝火了,所以想要摆脱代练帮自己提升一下段位,结果莫名其妙牵扯到作弊程序,被永久封禁了”,这个梗概是没有问题的。

也就是说,到目前为止,我们这一边的各方当事人,都没有什么遮遮掩掩什么的。

要说棘手的,尉迟语嫣只提了一个问题:

(其实有点不安……

(不要大惊小怪哦!只是稍微有点不安而已!一点点!)

尉迟语嫣在聊天窗里这样跟我说道。

(虽说是怂恿妈妈大人走校园治理委员会了啊)

(可是这个大小……)

(比起走警察,是不是果然不走警察不太好啊?)

“……”

其实尉迟语嫣这话并不是没道理。

“故意毁坏他人财物罪”,虽说是虚拟财物,但也没有因为这个原因就成为例外的理由,只要财产额度超过5000元人民币,就都构成起诉条件。

只不过……

如果要走社会公检法这条路的话,那肯定是走本地警局,这样一来,就肯定绕不开有一个人……

我的青梅竹马,刘诗芸。

她的爸爸是警察,官位还不小,而且就是我们这个片区的管理者。之前好几次案件,需要在学校外收集影像证据的时候,都是使了点小伎俩,拜托对方才成功的……当然这某种程度上也是钻了那边的制度的空子就是了。

因为“代练”这种事去麻烦那边,怎么想都让人感觉有点微妙啊。

更何况夏千夏本来就不希望这事闹大,在学校里搞得满城风雨就得了,要是还闹到校外去,那简直是……

而且……

接下来这个理由似乎比刚才那串有的没的更重要,我想了想,马上把这一条打出来,回复给了尉迟语嫣:

(说是金额大,但是是未成年人啊?‘故意毁坏他人财物罪’,你查查它和未成年人的关系?)

聊天窗的对面很是沉默了一会儿。

当然,我趁这个时候,也自己查了一下。

完整的刑事责任年龄是十六岁,高三学生想当然已经超过了这个界限,所以我刚才说的并不成立——话虽如此,毕竟是未成年人,相关经济赔付还是要牵扯到各自的监护人。

将近一万元的金额,这肯定不是钱亦宁一个学生能承担得起的东西了,就算能承担得起,法律规定也不允许由他本人直接承担。

(嗯……)

若干分钟之后,聊天窗的对面飘来了一长串省略号。

(也是,也行……)

“尉迟语嫣正在输入”。

(能不给那个家伙表现的机会,就少给他一点表现机会好了,有可能的话,果然还是绕开校园诉讼这条路比较好呢)

(我跟千夏大人和妈妈大人说一下吧,我们调查一下找个时间,去找一下钱亦宁的妈妈)

“诶……”

稍微有点突然。

不过确实是让人很难反驳的提案就是了。

调查的方面越多,事情越明晰,更何况尉迟语嫣的中间那段话也确实很有说服力。

事情已经提交给了校园治理委员会倒是一回事,但这也不是不能撤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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