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竟,苏睿想推广的自行车,并不是一辆普通的公路自行车,而是一辆来自于未来的公路自行车,这是一种非常完美的自行车。
这么一辆自行车,有了足够的曝光度,足够的知名度后,必定会火爆起来,销量必然是不低的。
因而,苏睿是越想越觉得这个推广方式可行,可以用较小的代价起到不错的推广效果。
以这种公路自行车的魅力,只要在前期有了知名度和一定的销量之后,就会随时火爆起来,成为路上随处可见的街车,都是指日可待。
只要这种公路自行车的售价在合理范围内,那这一切都是有可能实现的。
如果苏睿可以让这种公路自行车,在一些自行车比赛里获得名次,就一定会提升知名度,那再推广自行车的话,将会事半功倍,而在线上市场,这就是销量的保证。
而在线上市场有了不错的销量,那线下市场,也自然不是什么难事了。
因为,在线上市场有销量的话,苏睿都不用主动去做什么,线下市场的销售渠道都会主动上门需求合作,希望可以拿到这种自行车的销售权。
在那个时候,光速机械制造公司非但不需要接受一些不公平的条约,反而可以指定对自身有利的条件,而不用再收到任何的约束,最重要的是,可以保证自身的利润,把自行车大部分的利润,都掌控在自己的手里,而不会被其他环节都赚走了,不会赚一些微薄的辛苦钱。
想到这一点后,苏睿更觉得参加比赛是有利无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