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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7 章

秉钧,外交总长陆征祥,财政总长周学熙,于四月二十四日,在草合同上签字。越二日,在正合同上签字,又因急急需用,不及待各国发售债票,先向银行团商明,垫款二百万镑,另订垫款合同,利息七厘,即在大借款项下,尽先拨还。千波万折的大借款,至此成立,共计二千五百万镑,约合华币二万五千万圆。小子有诗叹道:

不为埃及即波斯,监督重重后悔迟。

何故枭雄专借债?甘将国柄付人持。

借款已定,两议院俱未接洽,忽由袁总统发一咨文,传达议院,各议员共同瞧着,免不得惊诧起来。究竟咨文如何说法,且待下回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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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会初次成立,各议员即互生党见,至如举一议长,且需二三十日,倘政府中有重大议案,试问将议至何日,方可表决乎?议员如此倾轧,实为老袁所窃笑,而大借款即自此进行,未经议院表决,骤行签字,袁已目无国会矣。然袁之玩弄议员,固不啻掌中小儿,而对诸外人,则亦未免为所玩弄。且以此款巨息重之款项,经千波万折而成,乃由彼任意挥霍,毫不顾惜,一人之耗用无穷,四万万人之负担亦无穷,言念及此,窃不禁痛恨交并矣。

第二十四回 争借款挑是翻非 请改制弄巧成拙

却说袁总统既得大借款,所有订约签字诸手续,已经告竣,乃咨参众两议院,请他备案,国会是议案处,如何变作备案处。其文云:

临时大总统咨:本年四月二十六日,据国务总理赵秉钧、外交总长陆征祥、财政总长周学熙呈称:窃维六国银行团借款,先后磋商,已逾一年,上年九月间,曾经国务会议,拟定借款大纲,于十六十七两日,赴参议院研究同意,以为进行标准,唇焦舌敝,往复磋磨。直至岁杪,合同条议,大致就绪,当于十二月二十七日,出席参议院,先将特别条件,逐条表决,复将普通条件,全体表决,经均通过,正拟定期签字,该团忽以原议五厘利息,借口巴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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