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电话,宝姿站起来,走到窗边,俯看下面,看了一会儿,她就又走回来,去茶水间泡了一杯水,回来坐下。从下午晚些时候开始,她一般就不喝咖啡了,免得晚上太兴奋。她想起自己的导师斯麦特先生来,她是他的得意弟子,得意女弟子,整个法学院就没几个女生。她其实是和弟弟差不多是同一时间行的毕业礼,但是斯麦特先生一定要挽留她,所以她接下来就去了他的律师事务所上班,做了几个月,增长了一些经验,她还是决定回来,香港是她的家,有她的家人。而且当年她去英国以前,外公曾经说过,宝姿,你是一个中国人,我希望你学成归来为中国人做事。她带回来的那些沉重无比的书,大部分是英国的法律典籍,香港不容易买全。她虽然年轻,但在英国接受的是高等正规的教育和训练,所以香港的这些事务对她来说并没有太大难度。
她还想起了‘他’来。。。第二次和‘他’见面,是在她回来三个礼拜后,也就是她上班两个礼拜后,在她的办公室里。她早上到了没多久,还在给自己的紫罗兰浇水,肖恩先生就领了‘他’进来了。她抬起头来,有一点儿惊奇,但她对肖恩先生说,“Good orning!”肖恩先生也说“Good orning!”,然后介绍了‘他’,她微笑着说,“我们认识。许先生,你好!”然后伸出手去,文强也回握了她的手,说,“唐小姐早。”原来肖恩先生想把他的一些中国客人陆续转给宝姿负责,许氏是其中之一。于是这个上午,他们俩坐在她的办公室里讲了许多生意上的事。
文强那天穿的是白色的一套西服,结着黑丝的领结,和他那天在码头给她的感觉完全不同。她发现说起生意来,他侃侃而谈,虽然声音还是低沉,但是比较活泼。他们讨论一些英文文件的时候,她觉得他的英文当然没有她好,但是也不弱,除去那些晦涩的法律用词不计,对一个没有去外国念过书的人来说,已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