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们全身心的去研究罗马法,却把罗马法当成了不可变更的圣律。
而另一个则是评论法学派,他们认为法律应当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法学家要积极参与政府和法院的实践活动,并努力使罗马法文献能够为实际生活服务。
金尼阁等神父见证过了大明律的严谨性后,自然不敢把宗教裁判所的法律条文翻译过来。
为了让崇祯认为,现在的欧洲是一个和中国同等高贵的文明,他们甚至主动去除了一些落后而愚昧的法规。
在崇祯面前的几本法律书籍,一本是意大利的地方法律,一本是西班牙王国的七编法典,而最厚的一本居然是来自于荷兰的商业法典。
为了能够获得崇祯的好感,耶稣会的传教士们,已经暂时忘记了**同***之间的分歧了。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