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在国内还是国外,这种案子的侦破点都在于凶手的‘情不自禁’。他犯案的目的是什么?当然是满足他扭曲的欲望。被害人的身体是他发泄的重要渠道,他把人杀了,却什么都没有做,那他杀人的意义是什么?”萧遇安说:“这是第一点。还有一点就是我们刚才讨论过的问题,这案子像连环凶杀案中的一起,并不是第一起,但往前却找不到可以并案侦查的案件。”
明恕闭眼沉默了一会儿。这确实是个很矛盾的问题。
凶手展现出的是极端的冷静,而无数起因性压抑而残杀女性的案子里,凶手或多或少都会因为自己的失控而在现场留下痕迹,最多的就是体液。
如果凶手并非一个性压抑杀人狂,那是个什么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