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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五章 入伙

“那这个就多谢师父了。师父,入伙费大概要交多少?我这边要不要先准备一下。”李想问道。

一般而言,律所在创立的时候,律所的几位创始合伙人(类比于公司的“创始股东”,当然深究的话性质不一样,这里只是打比方)肯定要投入一部分“启动资金”,这部分资金会用在律所办公场所的租赁、装修、家具的添置和行政人员的聘请等等方面,相当于设立律所的成本。

如果后续有新的“合伙人”加入,理论上也要承担一部分的“设立律所的成本”,于是这部分费用一般会命名为“入伙费”。实际上,这部分费用是后来的合伙人给创始合伙人支付的,某种意义上就是进一步摊薄创始合伙人的成本。

合一律师事务所的情况比较特殊,明面上创始的合伙人只有一个何鸿鹄,所以当时刚创立的时候,登记体现的是“个人所”,并不是现在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

但是实际上,设立律所的成本是何鸿鹄和张远一起分摊的,张远早就为自己谋划好了一条从行远所的退路。因此,张远一进律所就担任副主任,并不仅仅是因为张远和何鸿鹄之间的私人关系。

李想自然隐隐约约也知道师父和何律师的关系,不然那次去永县师父不会那样直接问自己要不要来合一所。

但是,这里面涉及的是行业规矩的问题,李想肯定得向师父问清楚具体的安排。如果入伙费不够的话,那看看自己是不是还要再想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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