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点,针对的是协议效力的问题,如果协议内容能够被确认无效的话,自然高额违约金就变成完全没有合同依据了,相当于“釜底抽薪”。
第二点,提出猛虎公司的违约情形,强调是猛虎公司违约在先,陈辰到其他平台直播的行为在后,继而推导出陈辰在其他平台直播并不构成违约。
第三点,也是对方着力最深的一点。首先针对一审当中猛虎公司已经举证的证据进行攻击,强调一审中猛虎公司没有举证培训和宣传推广的支出凭证。其次,认为一审裁判所酌定的违约金260万元与合同各方在合同履行中的过错程度不相符。最后,通过对陈辰跳槽前后的收入对比,突出本案实质上陈辰未通过跳槽获利的事实。
可以说,整份上诉状的内容层层递进,论证严密,确实水平很高。
当然,上诉和被上诉本来就是针尖对麦芒的事情,宇天文化公司、陈辰说的是整个案件a方面的事情,李想完全可以从案件的b方面进行反驳。
最终,双方到底有没有道理,能不能被支持,还是得在裁判所的法庭上见真章。
想到这里,李想突然觉得很期待猛虎公司这个案件的的二审开庭。
李想正准备给吴征明打电话的时候,突然一个陌生电话打了进来。
“李律师,您好,我是方行,就是前几天过去咨询您的。”电话那头的声音传来。
“方先生,您好,您是有什么事情是吗?”
“李律师,实在不好意思。上次咨询完您之后,我本来是想着自己去做这个案件的,但是我在家写了半天,发现自己确实不行,所以还是想委托您来做这个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