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王刚毕竟身体还小,就算是麋兔,他拼尽全力也没办法抓到,反而经常会麋兔被弄伤,所以他只能吃野外不知名的野果。
但有些果有毒,有些没有,他判断不出,只能靠身体不断尝试。
终于有一天,他把发现的能吃的果子吃完了,只能尝试吃新的果子。在吃下一颗不知名的果子后,他瘫倒在地,浑身动弹不得。
他看着蔚蓝的天空,就像父亲丢弃他的那天一样蓝。
我要死了吗,我挣扎着活了这么久,也足够了,也是时候去死了。
小王刚闭上眼睛,慢慢等待死亡的到来,突然,有一道声音传入小王刚耳中。
“这里怎么有个野生小孩?还吃了麻麻果?”
小王刚猛地睁开眼睛,发现有一个很好看的女人正在看着他。
女人眼中有着惊喜诧异的光芒,看着他的眼神就像在看自己的孩子,小王刚想呼救,让她救自己,可是他发现他连发出声音的力气都没有。
女人费力的抱起小王刚,“这个野生小孩看起来乱糟糟的,应该是没人要的小孩,既然如此,那我就捡回去了。”
因为很多天没有洗澡的缘故,小王刚脸上全是泥巴,衣服上也沾满了树叶和泥土之类的东西,女人用乱糟糟这个词来形容小王刚确实没错。
她走过一条由灰白色石头铺成的路,又在一个商店前拐进一条小路上,走进一座由木头搭建成的房子里。
这就是她的家吗,小王刚想道。
女人将小王刚捡回家后,很用心的在照料,无微不至。
她准备了热水,等小王刚进去把自己洗干净后,看着小王刚的脸笑道,“不错嘛,没想到还是个小帅哥,以后你就跟着我混吧。”
小王刚有些窘迫,这女人也太自来熟了,让他感觉不适,但她确实没什么恶意。
于是小王刚也就安心的在女人家里待着了,反正他也无处可去。
春去秋来,岁月流去,期间他弄明白这个地方叫远弄村,捡他回来的女人叫做怡语。
挺好听的名字。
怡语长得好看,所以村里有很多男人暗恋她,也有很多男人追她,但怡语看不上他们,所以一直未嫁。
在小王刚七八岁时,他路过商店买东西,听见有一个和他差不多岁数的男孩在那里对怡语污言秽语。
“你们知道山顶上的那个寡妇怡语吗,她的胸真大,真想抓起来好好蹂躏。”
小王刚听到这侮辱性极强的话,脑子瞬间被愤怒填满!血气上涌,当场抄起商店一把砍刀,朝着男孩头上砍去。
男孩反应也不赖,在刀快砍到他时,他急忙侧身躲过,虽然保住了性命,但砍刀还是在他脸上划出一条长长的刀伤,从眼角处经过鼻子,延伸到下巴。
男孩痛苦哀嚎,脸上血流不止。
小王刚一脚踢翻男孩,踩在他背上凶恶地对商店所有人吼道,“以后,我听到谁说怡语的坏话,我听见一次,就砍他一次!听清楚了吗?!”
整个商店的人被他的气势所震慑,半天说不出话。
小王刚撇下男孩,快速朝家里跑去,一见到怡语就扑在她怀中大声哭泣。
他也很害怕,但他不允许别人侮辱怡语。
怡语拍着他的背,柔声问道,“怎么了,刚。”
“没事,”小王刚檫干眼泪,“我以后,可以称呼你为母亲吗?”
经过几年的相处,从未感受过母爱的他,内心早已承认怡语是自己的母亲。
“当然可以啦,”怡语捏了捏小王刚的脸,“我早就把你当成自己的孩子了。”
小王刚再也忍不住,再次放声大哭。
从那以后,小王刚就带上了凶狠的面具,谁欺负他他就打回去,打不过也要在欺负他的人身上啃下几块肉。
慢慢的,也没有人敢欺负他,也没有人敢在他面前说怡语的坏话了。
他就成了大人们嘴中的叛逆小孩,但他不在乎。
他也得知那天在商店被他踩在脚下的男孩,叫做程智云,很多人都说他暇眦必报,很小心眼。
有一天,他找到程智云,再次把他打趴在地,他掐着程智云的脖子说道,“我知道你心中恨我,但我劝你收起这份念头,因为如果让我发现你干了什么不好的事情。”
小王刚眼神阴冷,“我真的会杀了你。”
小程智云想到商店中劈向他的那一刀,明白眼前这个人是真的敢杀了自己,于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