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姑且就算是吧,毕竟那么久的事情,谁记得呢?而且当时程序不规范,说不定是别人冒充我签字的也不一定!”
看到汪文华如此狡猾,工作人员继续问道:“你签字就是起了法律效率,另外这个案子的调查结果显示你们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就给廖舒斌移送检察院起诉,当年你可是经办人啊,你就这么漠视法律?”
“我不知道你所说的证据不足是不是用今天的刑侦手段去看的,要知道,案子是90年代发生的,限于当年的法治不规范,以及认识不足,可能出现意外的情况,但是我们的程序是完全合法正规的,最多算我渎职,也不能就此将我留置吧?”
汪文华的狡辩手段并没有让纪委工作人员后退。
“你刚才还说当时程序不规范,现在又说你们的程序是完全合法合规的,你哪一句话是真的?”
纪委工作人员如此说,汪文华明显慌乱了,因为被发现了逻辑漏洞!
但是他又很快镇静下来,因为纪委的审讯手段还是他常用的。
“我所说的程序合法合规指的是在当时环境下的合法合规,当然你用现在的标准看肯定是不合规的,比如这个留置手段,在三月份之前也是不合法不合规的,只是刚通过两会才变成了合法的法律,不是吗?”
汪文华的狡辩口才,让纪委工作人员感觉到了棘手,他们只能放弃这个角度,而是从其它的角度考虑。
“好,既然你说历史局限性,那就聊聊你和这个商人的关系吧,这个商人四千多万的经济纠纷案件,你拿了多少好处,能说说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