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响了,“喂?”
“丹薇。”
我马上放下话筒,是他!
“丹薇。”
“打错了!”我说,挂上了话筒。
电话又再响,张抹着手探头出来。
张诧异,但是拿起电话,等了一等,他说:“你打错了。”他放下电话。
张看我:“那是谁?他明明找丹薇。”
“他找到了我,像一篇小说,他又找到了我。”我摊摊手。
张看我一眼,“你可以与他讲条件,要他娶你。”
“他不会,他比鬼还精。”
而且他有了百灵,同样是职业女性。
张说,“是有这种男人的,越是得不到,越是好的。”他取过外套,“我要走了。”
“这次为什么不讲道理?”我追上去替他穿外套。
“你已经得救了。”
“他是个不折不扣的魔鬼。”我替他开门。
“我明天再来。”
“再见。”我说。
“明天烧羊排给我吃。”他问,“怎么样?”
“当然。”我说,“明晚见。”
他走了。
我看着电话,它没有再响。
我觉得这件事处理得很好。想想看,我曾经那么狂恋他。社会上像他这样的男人是很多的,英俊。富有、具气派。够性格,但如果他不是我的,没有益处。
我决定不让任何事使我兴奋,爱恋,升起希望,落得失望,不不不。我喜欢张汉彪是因为他使我平安喜乐。他像一种宗教,我不会对他沉述。
这是张的好处。
我睡了。真不知道如何可以形容这么镇静的,像个没事人一样,我的意思是,我曾经那么爱他。为他几乎发狂。(我为卿狂。)可是现在心中这么平静,短短一个半月中的变化。
现在如果有人提起他的名字,我真的会冲口而出,“他是谁?”真的,他是谁?是的,我认识他,但是现在他对我的生活有什么影响呢?我一点也看不出来。
他对我一点意义也没有。
第二大我照做我应该做的事,买一张汇票,在银行里排长龙,心中××声。银行那张长凳上坐着两个妇女。四五十岁模样,唐装短打上是丝线背心,把脚跷了起来,在那里搔香港脚。
我心中不是没有作呕的感觉,就像看到防火胶板上的三层床,统计一下,那张床上大概可以睡八个人,心中非常苦闷,一点乐趣都没有。
我去上班。
我的工作环境是美丽的,圣洁的,犹如一座高贵的实验室,我是一个暴君,我叫两个学徒天天放工之前把炉箱洗得干干净净,可以照亮人的面孔,地板要消毒,拖完又拖,掉下的面粉屑要马上扫干净。
我们的制服都是雪白的,头上戴一顶白帽子,每日我脱下牛仔裤,穿上制服,把手洗得干干净净。
我对助手说:“不准留指甲,不准戴戒指,不准化妆!”我是个暴君,在我的国度里,都得听我的。
(有一次我自己忘了脱戒指,钻石底下都是面粉。)
不过我与我的臣民们同样地苦干,有时候手浸得发痛。我们的“美艳海伦”梨子用新鲜莱阳梨,罐头?不不。香港不是没有不识货的人,那些会得摆架子的太太小姐,穿姬仙婀皮大衣的女士们会说:“珍珠酒店的甜点真好吃。”
我的服装开始简化,日常是T恤、牛仔裤、男童鞋。一个大袋。另外有一双自球鞋放在公司。我每天都准时上班,早上十一点,准时下班,下午八点,伺候着爷们吃完晚饭才收工。
我自己在酒店吃三顿。
会有笑脸的同事们来问我:“周小姐,还有甜点剩吗?我的小女儿喜欢你的蛋白饼。”
我就会说:“阿梅,给她半打。”
我很大方,懂得做人情。
我可以发誓我在发胖。
我的生活很平稳很普通。如果奶油不是那么雪自纯洁美味,如此小市民的生活不是不凄凉。然而这是卓别林式的悲哀,眼泪还没滚到腮帮子,已经笑出声来。
有时候我切了一大块苹果饼,浇上奶油,吃得不亦乐乎,吃东西的时候,我是一个严肃的。有工作美的人,甚至是上午喝奶茶的时候,我会咀嚼派玛森芝士。人们不明白我怎么可以把一块块腌得发臭的腊吃下肚子去。这是我的秘密。
因为在这么短的日子里替老板赚了钱,他很重视我,每星期召见一次,他想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