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无形的力量牵引,齐声惊呼:“变更登记业务有问题?!”那声音里满是震惊与难以置信,有的人眼睛瞪得老大,仿佛要把眼眶撑破,眼神中充满了疑惑与震惊;有的人嘴巴张得足以塞下一个鸡蛋,脸上写满了不可思议;还有的人不自觉地向前探出身子,想要听得更清楚,仿佛这样就能确认自己没有听错,每个人的脸上都写满了对这个消息的诧异。
她神色凝重地点点头,缓缓说道:“是,她和产权人原监护人已经离婚了……”
“离婚了也能当孩子的监护人呀!”一位急性子的同事忍不住大声说道,脸上写满了疑惑。他一边说,一边激动地向前跨了一大步,双手用力摊开,身体微微前倾,眼神中满是急切,像是在向全世界寻求一个合理的解释,“这是基本的法律常识啊,怎么会因为离婚就不能办变更手续呢?这里面肯定有别的原因吧!”
“就是啊,”另一位同事连忙附和,他皱着眉头,一只手摸着下巴,一副深思熟虑的样子,“离婚后分割的是抚养权,不管咋分,双方从法律上来说还是孩子的监护人嘛。难道这里面还有什么不为人知的隐情?难道是女方有什么特殊情况,影响了监护权的判定?”
“会不会是孩子抚养权的问题和监护权搞混了?”又一位同事提出自己的疑问,他歪着头,脸上露出疑惑的神情,眼睛在众人脸上扫来扫去,希望能从别人那里得到答案,“有可能是在理解或者办理过程中,把这两个概念弄混淆了,导致出现了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