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块钱。
这还没算海边大院子,用来办婚礼和寿宴而赚到的。
以及海边帮群众拍照、洗照片赚的钱。
还有自由市场门口的存车处,每天收存车费赚到的。
这些实在是不好算清楚。
一号和徐锦晟就给廖永明把账目平均了一下,首接算作每个月盈利8000块钱。
那一年下来就是96000块钱,约等于10万。
虽说廖永明与一号签的协议是租用土地30年。
但以后的事儿,谁都说不定会怎样。
所以,一号和徐锦晟就按廖永明之前跟那帮摊主们,签的三年合约来计算。
10万一年,三年就是三十万。
由于廖永明跟摊主们签的租赁摊位的合约,签订的租赁价格比现在要高,所以一号也把这些给廖永明算上。
所以光这笔经济补偿费用,最终一号和徐锦晟算完之后决定,首接给廖永明50万。
刚刚的60万,再加上这50万,一共就是110万。
除去这些成本和经济补偿外,接下来就该好好计算一下土地的价值补偿了。
当初廖永明租这100亩地时,足足掏了25万租金。
就算另外100亩地是一号给廖永明的奖励,但土地的价值是等同的,所以也被算作是25万。
所以,整个自由市场这200亩地的本身价值就是25加25,等于50万。
如果是以往的拆迁,拆迁办能给到积极配合拆迁的人的最高拆迁补偿就是五倍。
也就是50万的5倍,即250万。
但由于廖永明手里自由市场这片地的性质不同,是租的。
所以一号和徐锦晟,实在是无法继续给予廖永明5倍的拆迁补偿。
经过他们的研究,以及跟上面的申请,最终决定给廖永明最高3倍的补偿。
也就是50万的3倍,即150万。
所以,一号和徐锦晟能给予廖永明的全部的拆迁补偿款,就是110万加150万,总共就是260万。
一号和徐锦晟把赔偿的具体金额跟廖永明说完,两人就满怀期待的看向廖永明,期待着廖永明能首接同意这样的拆迁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