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证据,但证据不够定罪,才需要我们小小的伪造一下证据,而不是凭空给烂橘子伪造罪证啊,万一真的冤枉人了呢?”
他说的伪造证据的前提是,犯人是真的犯了罪,只是证据不足无法将对方定罪。
而不是连查都没查到对方犯罪,就为了一己偏见给对方伪造罪证,这样的行为跟那些随便判人死刑的烂橘子有什么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