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让嫌疑人回家过个年。
看守所会见室,闻途和林歆一落座,他翻开会见笔录看向嫌疑人:“钱明,你和被害人什么关系?”
嫌疑人叫钱明,三十岁左右,歪歪斜斜坐在椅子上,浑身上下都是痞气。
他懒散地开口:“情侣喽,噢不,现在算前任。”
“你为什么要拍被害人的裸照呢?”
钱明眼珠转了一圈,又活动了下脖子,无所谓道:“那见货要跟我分手,我没办法,就把他带到荒山野岭,找他要损失费,然后我怕他报警,就拍喽。”
闻途皱眉:“你知不知道你这个行为还涉及抢劫,抢劫罪算是刑法的重罪,是没有数额或情节的限制的,一旦实施就构成犯罪。”
“抢劫?胡说八道,我有实施任何强迫手段吗?”
闻途解释:“你把人带到荒郊野岭,使对方陷入孤立无援的境地,胁迫对方交出财物,完全符合抢劫罪的构成要件。”
“那抢劫就抢劫吧,但是他拍照可是自愿的喔,律师,那些照片你也看过了吧,确实很搔吧,说我强制猥亵,可能吗?那扫货估计心里刺激得不行,巴不得多点人看到他的艳照呢,而且他早就出过轨了,我不在的时候都不知道被多少男人泔过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