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受贿罪;县检察院在武威县检察院收回3000元之后,又令艾书交的3000元,应退还给艾书。对艾书以受贿罪作免予起诉的处理应当纠正。据此,本院决定撤销对艾书的免予起诉,原临川县人民检察院的“临俭刑免诉字(90)第29号免予起诉决定书”作废。
一九九一年九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