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章 拾壹
崔稚晚在第一次翻阅「春寂寥」的手稿时,便发现其中「验尸笔记」的这页,无论是字迹,还是用纸,皆与其他的不同。
可很多年前,她作为抄书手为真正的最后一册的「裴郎君探案集」做过抄录,所以,曾经亲眼见过它的手稿。
和此时看到的一样,未做誊抄前的手稿中,所有的验尸笔记皆用的是同一种纸张,同一种格式,同一个与写作者截然不同的笔迹。
后来,机缘巧合,她终于知道,原来它们并非后造,而是案件发生之时,真正的「裴郎君」亲笔所书。
所以,乍看之下,崔稚晚并未生疑。
可是仔细想来,她明明十分确认,这册「春寂寥」绝不可能是当年的作者所写,既如此,又怎么可能请得动「裴郎君」下笔,伪造一个验尸笔记。
众所周知,书中那个所谓的「裴郎君」,在人命官司上,可从来不会开玩笑,亦绝无可能说谎。
除非,书中的这一页,乃是他的亲笔,所记之事,也皆为事实。
崔稚晚先是细细的查看了每一个字,是她记忆中的那个笔迹。
刚刚染在手上的水渍还未干,她用指尖在纸张边缘不甚重要的某个字上蹭了又蹭,没有半分晕开的痕迹。
不放心,崔稚晚又故意沾了一下水,再次抹了抹,终于确认无疑,这些字所用的墨确实不会被水化开。
最后,她低头将鼻尖贴在书页上,反覆嗅了又嗅,那种浅淡却独特到难以模仿的异香一丝一丝渗透而出,萦绕在了鼻腔内久久不散。
无疑,这就是大理寺少卿裴继衍亲笔写下的验尸笔记。
而那笔记中,赫然写着,所验女尸死前怀有身孕。
原来,所谓写尽真相的手稿只是幌子,这才是白乐安真正要藏起来的东西。
一个足以让整个曹国公府陪葬的证据。
世族的影响不止于朝野,更渗透进后宫的方方面面,就连本朝的公主也因此地位悬殊,继而连婚姻都有了两种不同形式。
公主的母族若是足够势大,则一般采用招婿的方式,赐婚的诏书上写的便是「招驸马」「尚公主」。成婚前夕,圣人还会另赐公主府,以示恩宠。
凡是这种情况,即便公主已经出嫁,但法理上却仍旧算作皇族。
至于另外一种,诏书上则会明确写道「公主下嫁」。
这种情况适用于在朝野内外皆无什么重要倚靠的公主,她们不会另开新府,婚后也如寻常娘子出嫁一般,入住夫家。
既然是嫁了出去,那么,从此她便成了是他姓之妇。
因此,虽平日仍以公主称之,可实际上,她已不会再享受到任何皇族的特权。
换而言之,成婚乃是大梁公主的分水岭。
从这往后,无论在家,还是在外,一应待遇,都可谓天差地别。
而平昌公主的母妃,乃是宫婢出身,自然算不上什么显贵,所以,她当然是「下嫁」程英。
不过,在这万般不同中,偏有一事,倒是一视同仁的很。
即,无论哪一种成婚,本朝公主的第一个孩子,都仍算作皇族,这于公主,乃至于驸马一家,已是极大的优待。
而这个优待,并非顺自前朝,而是开国前后,许许多多为大梁的建立奉献全部身家丶智谋丶人生,甚至性命的公主们为自己挣来的。
二月初时,为了掩盖丑闻,平昌公主之死被归因于「因病暴毙」。
但事实上,程英曾亲口在圣人面前承认过,是自己在极度的愤怒之下,挥剑斩杀了平昌公主和她的奸夫。
之所以如此毫不避讳的承认杀人,便是因他心知肚明,梁律中有明文规定,「当场捉奸,则杀人者无罪」。
况且,他杀得乃是背叛他的妻,而非大梁的公主。
可,若是平昌公主在被杀当时已有孕在身,那么,一切便大不相同。
本朝律法中,与皇族有关的那些往往在效力上会远高于其他律条。
而其中,有一条重罪,便是:
「杀害皇族者,罪同谋犯,诛灭三族」。
平昌身为外人看来身份贵且重的公主,她的死明明疑点重重,谁都能看出事情绝非程英供述的那样简单。
可至今三个多月过去了,无论大梁的刑部大理寺,还是她的父兄长辈,竟好像没有一人尝试去探求过真相。
这本来已经极为可笑。
然更可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