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不予认可,那么复杂的事情一下就可以变得非常简单了。
白潇回应罗伯特检察官,道:“昨天我走在街上,突然有个飞快的身影从我身边跑过去,往我手里塞了一个信封,信封里装的就是这个u盘,信封里还有张纸条,纸条上打印了几个字,写着这个u盘里面记录的是案发前2小时路易基的手机定位数据!”
此刻,罗伯特检察官已经没有时间去分辨白潇说话的真假了,但他从白潇的话里抓住了一个核心,那就是白潇手里没有手机原件,反正没有原件的证据无脑否定就对了!
罗伯特检察官继续问白潇进行确认:“辩方,手机原件呢?u盘定位数据来源的路易基的手机呢?在哪里?”
白潇反问道:“路易基被抓捕的时候,警-方不是把他的手机一并拿了吗?据我所知,警-方并没有将路易基的手机返还给其家属。”
“所以,路易基的手机不是在警-署的物证室,就是在控方你那里吧。。。”
罗伯特检察官一不小心又被白潇将了一军,不过幸好,确认手机没有在白潇手上就行。
罗伯特检察官装傻道:“警-方并没有将手机作为本案的证据移送给控方,不过,控方庭后会向警-方核实,被告人路易基的手机里面是否有这个定位数据。”
“审判长,由于辩方无法说明该u盘的合法来源,又没有手机证据原件对u盘的数据进行支撑,所以,控方对于该u盘里面的定位数据是被告人路易基在案发前2小时的证明目的不予认可!”
罗伯特检察官嘴上是这么说,但是心里想的是,等下开完庭他马上跑回办公室把路易基的手机给格式化了,反正证据在他们手里面,他想怎么着就怎么着!
白潇还想要他主动把手机拿出来?用屁股想都不可能,做梦!
在这件事上,白潇又能奈他何?
……
喜欢律师:拐卖判五年?给我满族抄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