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说出了这几个词语。
“杀了我。”
克拉克躺在爱弗的怀里,他的全身像是浸润在温暖的毒液中,虽然疼痛地不能动弹,但是他眼睛贪婪地看着面前的容颜,这张脸,他已经等待了太久太久。
十五前,爱弗是他近在咫尺的眷恋,而突如其来的分别让他永失所爱。
在作为记者时,他特意挑选了最靠窗的位置。
因为靠窗的位置,他能眺望到西南方向,那是布朗克辛的方向,那是未来的方向。
在他力排众议独揽大权,当上主编的时候,他挑选了最小最偏僻的杂物间作为主编室。
因为主编室的窗户足够明亮,让他站在窗户前能久久伫立,眺望着西南。
他等了太久太久,在午夜梦回的时候,甚至觉得年少时候就是一场美梦,
而在两个月前,在法拉盛的公园广场前,他穿过了无数的人群无数的观众,越过了无数的潮涌,
他终于看见了她。
那个站在人群中的她。
那个阔别已久的她。
克拉克的呼吸几乎停止。
他不由自主,像是命运的吸引,他执着地奔赴向着那抹红色。
犹如飞蛾扑火,他也甘之如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