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我的互联网嘴替啊!这两个问题我都跟人争论过,每次都被喷的体无完肤呜呜~】
NT给我叉出去:【互联网嘴替+1,林姐求你嘴借我用两天,我要抵制职场霸凌】
林音看到这条弹幕时不由失笑:
【职场霸凌这个我懂,努力工作吧姐妹。靠KPI说话,靠能力上位,上位者即便被霸凌也能怼回去】
听到她这么说时,裴修谨不由想起她曾经在前公司受到的不公平待遇,当时的她也是顶着职场霸凌与非议一路往上爬。
所以她才会劝人进步,因为进步总会为她带来正向的回馈。
姜太公钓螃蟹:【这主播又开始立人设了,是因为之前走恋爱番没走下去所以现在开始搞公益了哈?要我说这种投喂流浪动物和领养代替购买的行为都是披着伪善的外衣,实际就是想不负责任,你那么有钱,为什么不全带回家去养?还有那些投喂流浪动物的,你投喂过又不负责,不就是想让人夸你善良吗?你倒是当了个善人,动物伤到其他人你能站出来负责吗?所以我说,直接无害化处理掉得了!】
这话看的羿云天都有点来气了,一旁的裴修谨更是不必说,他清了清嗓子,准备开口。
林音却立刻将他拦下,这人弹幕里的话倒是让她想起前不久看到的一宗判罚来了。
有位男青年一直在投喂一处健身房附近的流浪猫,其投喂点是在羽毛球馆外,可一只他不认识、并且没投喂过的流浪猫“莫名其妙”进到羽毛球馆里,一位顾客在打球过程中一脚踩在猫肚子上摔倒受伤,结果该顾客向投喂流浪猫的男子索赔24万,索赔理由是——流浪猫是他投喂的,所以就该他负责。
作为法律专业毕业生,首先从法律条文上来讲这条规定就不成立,民法对于投喂流浪猫就是建立法律上的饲养关系并没有直接明文规定,而饲养是要建立在长期稳定的生活照顾和提供固定住所之上的。
当然这事法律自有定夺,二审驳回一审判决也是合情合理,林音不想从法律层面上跟他掰扯,投喂流浪猫与否在近几年争议较大,她也很想借着这个机会阐述自己的立场。
【我说这位钓螃蟹的朋友,我举个简单的例子,你在路边碰到走丢的老人或者无家可归的流浪汉时,你看出他又渴又饿,但你又没时间帮他报警解决问题,这时候你是选择把手中的包子给他呢,还是他在路边张嘴喝风呢?还是你认为,你给了他吃的,就要把他带回家去养老送终呢?】
【当然,你有可能说人和动物不能类比,你或者有人凌驾于动物之上的思维,但在我这里,给流浪动物一口吃的跟给流浪汉一口吃的没差,说白了都是挽救一条生命而已。古人云“救人一命胜造七级浮屠”,格局要打开,救动物也是一样的,谁还不是在这个地球上喘气的物种是咋?】
【但动物本身对人有着本能的畏惧,大部分时候是会躲着人的,尤其是跟他没有任何联系的人类,所以究竟是动物主动凑上来导致你受伤,还是你手欠非要挑逗人家导致你受伤这都很难说,更何况你怎么能确定伤到你的猫一定是我投喂的猫呢?这两者之间的逻辑关系并不成立。】
【无害化处理你说的轻巧,地球是有其平衡逻辑在的,流浪猫狗对于鸟类鼠类有着物种的克制,真要全无害化处理了,那每天在路上袭击你的没准就是耗子黄鼠狼了,你反而又不高兴。到时候你是要打算把地球上所有的物种都无害化吗?】
林音的这段话说的属实有些敏感,若是被有心之人断章取义她肯定会背一口大黑锅。
所以说完后,她急忙提醒:
【上述这段话大家都录屏了吗?如果有看到断章取义的记得私信我嗷,曲解我的意思扭曲我的观点和人格,这种人咬人的行为可比被流浪动物咬一口糟心多了,我必会维权!】
一旁的羿云天慢条斯理的补充一句:
【那是得维权,侵害名誉权可是会涉及刑事诉讼的,而涉及刑事诉讼,可是要交由司法机关处理的,我人都坐在这了,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我们公安机关应该做的。】
裴修谨静静听着,林音能言善辩巧舌如簧,她总说自己是个i人,可是在阐述观点的时候,她往往比谁都e,如此思路清晰观点确凿,不当律师属实可惜。
林音其实很能靠着自己的能力在跟人打交道这件事情上游刃有余的,可她却偏要和动物打交道。
大抵,是太讨厌人类相处时的尔虞我诈和欺善怕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