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问题。
只要上市的申请通过,就不存在卖不出去的情况。而其实这些问题都不是最主要的,真正关键的问题在于,大米集团采用的是双重股权结构,和京东、阿里、百度一样。而我国的监管部门,是不允许这种股权结构上市的。这也是那些互联网巨头公司,只能去纳斯达克上市的真正原因。而话又说回来,随着时代的进步,一股一权的股权结构已经满足不了现阶段企业的发展了。尤其是科创型的企业,所以不断有大型互联网公司采用双重股权结构,确保创始人团队的股份不会被稀释。而方阳这段时间之所以没什么动作,就在想办法推动这项上市规则的修改。别的不说,至少要允许这些大的互联网公司,在港股使用双股权结构上市吧?否则岂不是一直把这些优秀企业往美股推?现实中,直到2018年,我们的监管层才同意修改这一条规则,这也是大米集团直到一年后才上市的真正原因。现在,方阳要提前结束这一切,自然需要做更多的工作。毕竟这种事情,易主任一个人说话又不管用,还是要更高层面的领导点头才行。方阳也只能做好一切的准备工作,然后耐心等待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