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纯地进行行政诉讼,将矛头集中在交警身上,败诉的可能性极大!
得迂回前进!
张志远深吸一口气,抬起头,目光灼灼地看向张伟,开始了他的回答。
“学长,我认为,面对这个问题,我们的核心思路不应该是‘对抗’,而应该是‘引导’和‘转移’。”
一句话,就让在场的几位老教授眼前一亮。
不谈对抗,谈引导和转移?有意思!
张志远没有停顿,继续说道:“我的维权方案,分为西步,一个完整的闭环。”
“第一步,保全证据,固定事实。当交警以‘非标车’为由没收时,我们不要在现场做任何无谓的争执或反抗。我们要做的是一件事:冷静且坚决地,向执勤交警索要《行政强制措施凭证》。这张凭证,是启动我们整个维权链条的钥匙!”
“第二步,主动诉讼,获取官方认定。我们拿着这张凭证,首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被告就是做出没收决定的交警部门。”
“这一步,我们的目的甚至不一定是为了打赢官司,而是为了通过司法程序,拿到一份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官方认定’,也就是法院的判决书,由法院来最终确认,我们这辆车,确实是‘非标违规车’。”
话说到这里,台下己经有聪明的学生倒吸一口凉气。
他们明白了!这不是认输,这是在给对手递刀,一把将来会捅向别人的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