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书小说

繁体版 简体版
香书小说 > 民国演义 > 第 184 章

第 184 章

无以对尚义知耻之国人,亦且无以谢当仁不让之与国。中外共愤,询谋佥同,遂于三月十四日,向德政府宣告断绝外交关系,并将经过情形,宣示中外。我中华民国政府,所希冀者和平,所尊重者公法,所保护者我本国人民之生命财产,初非有仇于德国。设令德政府有悔祸之心,怵于公愤,改为战略,实我政府之所祷企,不忍遽视为公敌者也。乃自绝交之后,已历五月,潜艇之攻击如故。非特德国而已,即与德国取同一政策之奥,亦始终未改其度。既背公法,复伤害吾人民,我政府责善之深心,至是实已绝望,爰自中华民国六年八月十四日上午十时起,对德、奥国,宣告立于战争地位,所有以前我国与德奥两国订立之条约,及其他国际条款,国际协议,属于中德、中奥之关系者,悉依据国际公法及惯例,一律废止。

我中华民国政府,仍遵守海牙和平会条约,及其他国际协约,关于战时文明行动之条款,罔敢逾越。宣战主旨,在乎阻遏战祸,促进和局,凡我国民,宜喻此意。当此国变初平,疮痍未复,遭逢不幸,有此衅端,本大总统眷念民生,能无心恻,非当万无苟免之机,决不为是一息争存之举。公法之庄严,不能自我失之,国际之地位,不能自我圮之,世界友邦之平和幸福,更不能自我而迟误之。所愿举国人民,奋发淬厉,同履艰贞,为我中华民国保此悠久无疆之国命而光大之,以立于国际团体之中,共享其乐利也。布告遐迩,咸使闻知!

此令既下,又由外交部照会驻京各国公使,声明对德宣战,及对奥宣战,并令内外各官署,查照现行国际公法惯例,妥速办理宣战事宜。德使已早归国,独奥使尚在都中,因特致照会云:

为照会事。中国政府,前以中欧列强,施行潜水艇计划,违背国际公法,危害中国人民生命财产,曾于本年二月九日,向德政府提出抗议,嗣以抗议无效,于三月十四日向德政府宣告断绝外交关系,并经照达

『加入书签,方便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