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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0章

洪武18年(公元1385年)前后。

朱元璋亲自组织编写了《大诰》、《大诰续编》、《大诰三编》和《大诰武臣》四本诰书,选录案例。

在236个条目中有150个条目是属于惩治贪官污吏的!

因此《大诰》实际上就是以惩治腐败为主的特别规定汇编。

《大诰》列出了大量酷刑如族诛、凌迟、极刑、枭令、墨面文身、挑筋去指、挑筋去膝盖、剁指、断手、刖足、阉割为奴、斩趾枷令、枷项游历等!

如此严重的刑罚,在《大明律》中都没有见过!

从大诰中很轻易就能看出。

在朱元璋的朴素价值观中,“只要惩罚力度越大,官员也就越不敢腐败,因此腐败问题就能解决了”。

这种,思维方式颇有点类似于后世在各种群组中转发的“一律死刑”的帖子。

什么“拐卖儿童一律死刑”、“家庭暴力一律死刑”、“虐待动物一律死刑”等等。

广大劳动人民朴素的价值观,跟朱元璋是一致的。

这足以证明,朱元璋确实是劳动人民的一员,是从农民阶级中走出来的布衣天子。

朱元璋定的规矩,以及那些严刑峻法,在他活着的时候,也许能有点用。

就算严刑峻法没用,大小官员们摄于朱元璋的威压,以及空印案、郭桓案等案件已经把管钱的官员扫荡一空,新上任的官员要想腐败,首先还得熟悉环境,因此也没有机会大事贪贿。

但朱元璋一死,情况就不同了!

整个官场逐渐形成了贪污纳贿的风气,每一级官员都向下伸手要钱,一级要一级,最后要到百姓的头上。

畏惧于朱元璋的恐怖手段,在贪污腐败方面,大部分官员还是可以克制的。

而腐败风气在明中前期,尚且勉强可控,到了后期,则已经成为不成文的规矩。

崇祯元年的户科给事中韩一良在奏疏中说。

买一个督抚需要五六千金。

买一个道府要两三千金!

起于州县官员各有各的定价。

即使是监察、考核、纠举系统的官员,都需要行贿才能买到,而行政官员对付监察官员的手段,也主要是行贿。这个时期,整个大明的律法、大诰、体制,都成了空文,起不到一丁点儿遏制腐败的作用。

在污浊的环境中,清官的生存可谓是举步艰难,不但难以施展抱负,甚至还会受到打击报复,身陷牢狱之灾。.......

在所有的恶行中,朱元璋最憎恶贪污!

他要创造一个真正纯净的王朝,一个官员们人人清廉、百姓安居乐业的王朝!

对于这点,朱裕是很理解的。

每当朱元璋想起那本该发给自己父母的赈灾粮食被官吏贪污、导致父母饿死的情景!

就会忍不住咬牙切齿,这些人个个该杀!

所以他尽一切努力去实现这个梦想。

可是梦想不一定会成为现实。

洪武二年,朱元璋曾经对他的大臣们说过这样一番动感情的话:

“从前我当老百姓时,见到贪官污吏对民间疾苦丝毫不理,心里恨透他们,今后要立法严禁,遇到有贪官敢于危害百姓的,绝不宽恕!

朱元璋是说到做到的!

他颁布了有史以来最为严厉的肃贪法令:贪污六十两以上银子者,立杀!

即使在开国之初,六十两银子也不是什么大数目,这个命令显示了朱元璋肃贪的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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