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且,朱元璋不仅给官员定了极低的工资,还剥夺了一切福利待遇,什么出差费、住宿费、各种费用收入都一刀切,只剩下一个光秃秃的工资。
因此,就算大明律例对贪污严惩不贷,但面对如此苛刻的薪资待遇,很多官员不得不贪污纳贿,才能维持家庭的生活开支。
除了从上而下的薪资制度来约束官僚阶级,朱元璋还鼓励下层阶级举报官员贪污,面对上下两端的监视和控制,明朝官员活得战战兢兢,堪称夹缝中求生存。
这种高度紧绷的状态一直持续下去,直到朱元璋死后才彻底反弹!
但这股反弹力量一旦突破了缺口,造成的影响不容小觑!
到了明朝末期,朝廷内部的贪污势力只增不减,各层阶级不管有钱没钱照样都贪。
位高权重的明朝首辅张居正,死后被万历抄家,结果从这位打着清廉旗号的大官员家中,搜出了无数金银财宝,)实实在在的黄金就有几千两,白银更是十几万两,其他金银器具更数不胜数,彻底惊呆了当时的万历皇帝。
到了明朝后期,官员贪腐问题更是成了心照不宣的事!
各级官员贪污成风,明朝后期帝王又缺乏像朱元璋一样的雄心和魄力,因此只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任其发展。
不过在大明王朝后期,还是出了海瑞这样一位以清廉著称的官员。
他守着极低的俸禄为民办事,不求自身的享乐,甚至家里都到了无米下锅的地步,依然以做官为荣。
不得不说,像海青天这样超脱物质享受、只图精神富足的毕竟只是少数,绝大多数的人,应该想的都是怎样填饱肚子、如何过上更好的生活吧!
那么,如此严刑峻法为何没能杜绝明朝官员的腐败呢?
腐败的根源究竟何在,怎样才能解决腐败问题呢?
朱元璋用的办法很简单!
那就是杀!
狠狠的杀!
提到朱元璋,不少人第一反应恐怕就是“严刑峻法”、“厉行反腐”。
不过,大明的标准法典却未必谈得上严峻!
元至正二十五年,即公元1365年,朱元璋占领武昌,取得了建立国家政权的基础,随即开始修订律法。
而修律的主要蓝本则是《唐律疏议》和《元典章》,其程序性内容、结构性体例,大多参考《元典章》,其实体性条文则参考了《唐律疏议》
洪武六年,朱元璋再修律令,在条文上更加向唐律靠拢,实质上把《大明律》变成了唐律的翻版。
只是其中较唐律增加了有关不准官员上下串通谋反的罪刑条目。
《大明律》从洪武年间一直用到明亡时期。
明亡之后大清颁行了《大清律例》,又是《大明律》的翻版,而罪刑又更重。
仅从大明的官方法典《大明律》来看,实在谈不上“严刑峻法”,与唐、宋、元、清没有什么本质区别。最主要的原因在于朱元璋本人!
朱元璋起于微末,成长过程中,历尽了元末纲纪废弛、律令败坏,似乎从来就不信任制度化、体系化的法律!为了解决某些具体的问题,朱元璋喜欢在法律之外另外作出特别的规定!
他会为了反腐,杀贪官,无数次越过大明律,视大明律为路边的石头,看都不看一眼!
所以后世很多人才觉得大明的律法严峻。
但实际上,朱元璋的这种杀杀杀策略,并不能解决贪腐问题。
只能解决他活着的时候的一部分贪腐的官员。
一旦他不在了,那之前重压之下的官员们,必将会报复性反弹!
这,是大明贪腐问题为历史之最的重要原因!